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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浣溪沙·咏五更和湘真韵

纳兰性德 纳兰性德〔清代〕

微晕娇花湿欲流,簟纹灯影一生愁。梦回疑在远山楼。
残月暗窥金屈戍,软风徐荡玉帘钩。待听邻女唤梳头。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女子含泪的模样,好像娇花带雨,俏丽的色泽像要化在水中流淌开来的样子。苇席上、灯影里,藏着她一生的愁绪。梦醒之后,恍惚自己仍在梦中的楼头等待良人归来。
残月默默映照在大门的搭环上,柔风吹过帘钩轻轻摇荡,再也无法入睡了,唯有等待天明,等邻家的女伴来唤自己一同梳妆。

注释
浣溪沙:唐玄宗时教坊曲名,后用为词牌名。正体格律为:双调,四十二字,上片三句三平韵,下片三句两平韵。
湘真:即陈子龙,字卧子,号大樽、轶符,松江华亭(今上海松江)人,明末几社领袖,文坛名士,于易代之际抗清被俘,投水殉难,有《湘真阁存稿》一卷,其中有《浣溪沙·五更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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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纳兰性德的这首追和之作,可能是为思念亡妻而作,具体创作时间不详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(清)纳兰性德 著;张草纫 注评.纳兰性德词选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06月第1版:27-28

简析

  词的上片以视觉与感受的交融,勾勒出夜露微沾、花瓣轻颤欲滴的柔美画面,而后由景及情,将视线从外界移至室内,将人带入女子的梦境之中;下片通过对月、风、物的细腻描绘,进一步渲染了深闺夜色的静美与闲愁,结尾再次回落到现实之中。全词色彩华美,辞藻艳丽,语浅情深,刻画了一个生活忧愁无绪、百无聊赖而彻夜难眠的女子。

赏析

  此词刻画了一个生活忧愁无绪、百无聊赖而彻夜难眠的女子。全词色彩华美,辞藻艳丽,语浅情深,含蓄有味。

  此词上片首句“微晕娇花湿欲流”写梦中情景,以“湿欲流”写花饱蘸露水、晶莹可爱的样子写出“娇花”模样。“簟纹灯影一生愁。梦回疑在远山楼”,梦醒之时,对孤灯,辗转床席,愁思无限。

  下片“残月暗窥金屈戍,软风徐荡玉帘钩”二句写夜景,末句“待听邻女唤梳头”荡开一笔,淡淡作结,别具一格,显出长夜失眠之人的百无聊赖。

  全词着力描绘女子之慵懒情态,色彩华美,辞藻艳丽,语浅情深,含蓄有味,比陈子龙原作脂粉更重,绮思更浓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(清)纳兰性德 著;张草纫 注评.纳兰性德词选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06月第1版:27-28
2、 (清)纳兰性德 著;田萍 注解.纳兰词全集鉴赏.北京:中国画报出版社,2013年05月第1版:383-384
3、 (清)纳兰性德 著;闵泽平 译.纳兰信德全集:全4册.北京:新世界出版社,2014年02月第1版:105-106
纳兰性德

纳兰性德

纳兰性德(1655-1685),满洲人,字容若,号楞伽山人,清代最著名词人之一。其诗词“纳兰词”在清代以至整个中国词坛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,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光彩夺目的一席。他生活于满汉融合时期,其贵族家庭兴衰具有关联于王朝国事的典型性。虽侍从帝王,却向往经历平淡。特殊的生活环境背景,加之个人的超逸才华,使其诗词创作呈现出独特的个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。流传至今的《木兰花令·拟古决绝词》——“人生若只如初见,何事秋风悲画扇?等闲变却故人心,却道故人心易变。”富于意境,是其众多代表作之一。 359篇诗文  1277条名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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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中杂记

方苞 方苞〔清代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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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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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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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平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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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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